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并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公司召开第六届二十
九次(临时)董事会之前,在认真审阅公司拟收购淮南泰复制药有限公司 100%股
权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慎重考虑并一致同意上述股权收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
项。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定价参考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二十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广卫、杨敬石、张瑞稳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