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实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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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6-007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

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新办公楼 A 栋职训一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女士主持,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依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决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瑞华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与瑞华所协商 2015 年度审计费用

为人民币 70 万元(含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此审计费用金额与瑞华

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关于 2016 年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 2016 年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

合计不超过 3,000 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依《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落实实施。

《关于 2016 年度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与本公告同日

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与 《证券时报》 。

3、审议《关于 2016 年度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续保》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 2016 年度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

提供续保》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同意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分别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天津分行( 3,780 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800 万元)、中国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000 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3,000

万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贸区分行( 3,000 万元)、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分行( 15,000 万元)、上海商银国际金融业务分行($ 500 万美元)申请的合计人民

币 29,580 万元及美元 500 万元的循环融资额度合同提供融资额度 100%的最高额公司连带保

证,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详情见于《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天津信隆资产负债率为 74.25%;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

审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上列各家银行签订保证合

同、担保书、相关合同及文件。

相关《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与 《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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