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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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一:关于选举曹玫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选举曹玫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推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拟选举曹玫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自股东大会通过任命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个人简历

曹玫,女,汉族,1972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项

目管理师。曾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发展中心副总经

理,领导力发展中心、测评中心主任;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六届廊坊市政协常委。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1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

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说明如下:

原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

所做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是指投资所需资

金超过公司最近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30%的投资项目、或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0%的担保项目。

董事会在 12 个月内批准的投资项目、担保项目的累计

投资金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超过上述限额的,报股

东大会批准。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

的债务风险,并对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

2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责任。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应当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对外担保的

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做出规定。对外担保应当

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签署同意,需由股东大会审批

的对外担保,在经过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签署同意后再

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

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三)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

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

下标准之一时,由董事会进行审查,报股东大会批准;达不

到以下标准的,由董事会审核批准:

(一)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

资报告,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总资产值的 50%以上;

(二)被收购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

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

或亏损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被

收购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值无法计算的,不适用本款;收购

3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被收购企业的净利润或亏损值以与这部

分产权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值计算;

(三)被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或该交易

行为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绝对值占上市公司经审计的上一

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300 万

元以上;被出售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值无法计算的,不适用

本款;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被出售企业的净利润或亏损

值以与这部分产权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值计算;

(四)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承担债务、费用等,

应当一并加总计算)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

额 50%以上;

(五)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七)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收购、出售

资产,视同上市公司行为,适用上述规定。公司的参股公司

4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持股 50%以下)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标的有关金额指标

乘以参股比例后,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拟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 300 万元至

3000 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至 5%

之间的,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拟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 3000 万元

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由董事会进行审

查,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视同上市公司行为,适用上述规定。公司的参股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

例后的数额,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与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

易,不适用上述规定。

董事会决定以下标准的重大合同(借贷、对外投资、委

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债权、

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的订立、变更、

解除和终止。超过以下标准的,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价值和评估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但不超过 50%;

(二)交易涉及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5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产的 30%以上、但不超过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但不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30%以上、但不超过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

元、但不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

上、但不超过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但不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

但不超过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但不超过 500 万

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拟修订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

做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资项目、担保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是指投资所需资

金超过公司最近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30%的投资项目、或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0%的担保项目。

6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并对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应当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对外担保的

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做出规定。对外担保应当

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签署同意,需由股东大会审批

的对外担保,在经过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签署同意后再

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

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三)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

披露义务,并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

项。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发生的交易,如收

购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重大合同(借贷、对外投资、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

财、赠与、承包、租赁、债权、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

究与开发项目等)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达到以下标

准之一时,由董事会审核批准;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由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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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长审核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发生的交

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上述规定。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

50%以下)发生的交易,交易标的有关金额指标乘以参股比

例后,适用上述规定。

三、公司及公司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发生的交易,如收

购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8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重大合同(借贷、对外投资、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

财、赠与、承包、租赁、债权、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

究与开发项目等)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达到以下标

准之一时,由董事会审核批准后,报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发生的交

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上述规定。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

50%以下)发生的交易,交易标的有关金额指标乘以参股比

例后,适用上述规定。

9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

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交易。达到以上标准的,由董事会审核批准;达不到以上标

准的,由董事长审核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

事会审核批准后,报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上述规定。公司的参股公司(持

股 50%以下)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

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与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

易,不适用上述规定。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10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法律法规,经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说明如下:

原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风

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担保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大会批准。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是指投资所需资

金超过公司最近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30%的投资项目、或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0%的担保项目。

董事会在 12 个月内批准的投资项目、担保项目的累计

投资金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超过上述限额的,报股

东大会批准。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

的债务风险,并对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时,应严格遵从

11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

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符合以下标准之一时,由董

事会审核批准:

1.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

报告,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总资产值的 50%以下;

2.被收购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一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

亏损绝对值的 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被收

购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值无法计算的,不适用本款;收购企

业所有者权益的,被收购企业的净利润或亏损值以与这部分

产权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值计算;

3.被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或该交易行

为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绝对值占上市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

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 3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300 万元

以下;被出售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值无法计算的,不适用本

款;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被出售企业的净利润或亏损值

以与这部分产权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值计算;

4.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承担债务、费用等,

应当一并加总计算)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

额 50%以下;

12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5.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50%以下;

6.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5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7.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 50%以下,

且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 50%的子公司收购、出

售资产,视同上市公司行为,适用上述规定。公司的参股公

司(持股 50%以下)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标的有关金额指

标乘以参股比例后,适用上述规定。

(二)公司拟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 300 万

元至 3000 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至

5%之间的,由董事会审核批准。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视同上市公司行为,适用上述规定。公司的参股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

例后的数额,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与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

易,不适用上述规定。

13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董事会决定以下标准的重大合同(借贷、对外投

资、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

债权、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的订立、

变更、解除和终止。超过以下标准的,报股东大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价值和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但不超过 50%;

2.交易涉及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30%以上、但不超过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但

不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30%以上、但不超过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但不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

上、但不超过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但不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但

不超过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但不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董事会决定下述标准的重大经营合同签订:

14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下,

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2.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人

民币;

3.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或营业成本的 5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五)决定单笔担保额不超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额 10%的担保,需得到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

署同意。公司下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必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10%的担

保;

5.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涉及资产处置(包括资产收购、出售、置换、清

理等)和关联交易的项目,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15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拟修订为: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风险

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担

保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会批准。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是指投资所需资

金超过公司最近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30%的投资项目、或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0%的担保项目。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

的债务风险,并对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时,应严格遵从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

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发生的交易,如

收购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

为)、重大合同(借贷、对外投资、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债权、债务重组、转让或者

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达到

以下标准之一时,由董事会审核批准;达不到以下标准的,

由董事长审核批准:

16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发生的交

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上述规定。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

50%以下)发生的交易,交易标的有关金额指标乘以参股比

例后,适用上述规定。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

同,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由董事会审核批准;达不到以下

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核批准:

1.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人民币;

17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

币;

3.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或营业成本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及公司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

同,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由董事会审核批准后,报股东大

会审核批准:

1.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2.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

3.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或营业成本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四)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

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

联交易。达到以上标准的,由董事会审核批准;达不到以上

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核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

18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事会审核批准后,报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上述规定。公司的参股公司(持

股 50%以下)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

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与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

易,不适用上述规定。

(五)决定单笔担保额不超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额 10%的担保,需得到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

署同意。公司下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核批准后,还必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1.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10%的担

保;

5.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涉及资产处置(包括资产收购、出售、置换、清

理等)和关联交易的项目,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19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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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廊坊发展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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