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
进行了咨询,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
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
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定。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
所需流动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主要为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因此决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建立了规范的使用操作流程。我们认为,公司此举更有
利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志刚
张焕平
公志光
2016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