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民丰特
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特纸”或“公司”)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民丰特纸使用 2013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56
号文件核准,民丰特纸 2013 年 4 月向 9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8,790 万股股票,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5,004.80 万元,扣除承销和
保荐费用 1,325.1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3,679.68 万元;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
律师费、环保核查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5 万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3,444.6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3〕70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交行嘉兴分行 334601000018170470659 1,281.66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嘉兴分行 7333010182100083443 96.81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中信银行嘉兴分行理财产品 1,000.00
合计 2,378.47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目前,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完成。截至2016年1月31日,公司已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41,559.4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为493.2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378.47万元。截至2016年1月31日,各募集
资金项目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截至 2016 年 1 月
募集资金承诺
承诺投资项目 调整后投资总额 31 日实际投入金 节余资金
投资总额
额
17 号机格拉辛纸技
19,000.00 19,000.00 16,664.83 2,335.17
术改造项目
特种纸整饰超压工
2,000.00 2,000.00 2,195.96 -195.96
程项目
新 10 号机高档特种
34,529.00 12,444.68 12,698.69 -254.01
纸技术改造项目
新 11 号机高档透明
15,937.00
纸技术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81,466.00 43,444.68 41,559.48 1,885.20
三、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截至2016年1月31日,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已建设完成。截至
2016年1月31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及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节余募集资金。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为:
1、新17号机格拉辛纸和特种纸整饰超压项目于2013年11月竣工投产,因涉
及到项目运行质量的保证,截至2016年1月31日尚有891.19万元质量保证金未支
付;
2、由于项目建设计划中考虑了一些进口设备和部件,但在新17号机格拉辛
纸和特种纸整饰超压项目实际建设中采用了国产化设备替代进口,相应节约募集
资金994.01万元。
四、拟用项目节余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利息2,378.47万元
和未结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
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
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五、相关批准和审核程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3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3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
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民丰特纸本次以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以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西南证券将持续关注民丰特纸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
使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民丰特
纸全体股东利益。
西南证券对民丰特纸此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