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 2016-012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56
号文件核准,民丰特纸 2013 年 4 月向 9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8,790 万股股票,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5,004.8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325.1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3,679.68 万元;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环
保核查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43,444.6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3〕70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交行嘉兴分行 334601000018170470659 1,281.66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嘉兴分行 7333010182100083443 96.81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中信银行嘉兴分行理财产品 1,000.00
合计
2,378.47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目前,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完成。截至2016年1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
用募集资金41,559.4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93.2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378.47万元。截至2016年1月31日,各募集资金项目的
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16 年 1 月 31
承诺投资项目 调整后投资总额 节余资金
投资总额 日实际投入金额
17 号机格拉辛纸技
19,000.00 19,000.00 16,664.83 2,335.17
术改造项目
特种纸整饰超压工
2,000.00 2,000.00 2,195.96 -195.96
程项目
新 10 号机高档特种
34,529.00 12,444.68 12,698.69 -254.01
纸技术改造项目
新 11 号机高档透明
15,937.00
纸技术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81,466.00 43,444.68 41,559.48 1,885.20
三、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截至2016年1月31日,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已建设完成。截至2016
年1月31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及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产生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为:
1、新17号机格拉辛纸和特种纸整饰超压项目于2013年11月竣工投产,因涉及
到项目运行质量的保证,截至2016年1月31日尚有891.19万元质量保证金未支付;
2、由于项目建设计划中考虑了一些进口设备和部件,但在新17号机格拉辛纸
和特种纸整饰超压项目实际建设中采用了国产化设备替代进口,相应节约募集资金
994.01万元。
四、拟用项目节余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利息2,378.47万元和未
结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
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决
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民丰特纸本次以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以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
善公司的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西南证券将持续关注民丰特纸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使
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民丰特纸全体
股东利益。
西南证券对民丰特纸此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说明
因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该事项只需经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意见后方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