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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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 2016-008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的文件。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人员。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首席执行

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

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司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的工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作汇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的工作;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各一人,由董事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

条 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四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条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营计划、重大投资方案的建议,并向董事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报告;

案; (二)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会报告;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预算计划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和投资方案;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理、财务负责人;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六)负责对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高级管理人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员的提名、管理、考核;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对首席执行官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首席执行官的各项工作,负责落实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二)负责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三)首席执行官授予的其他事项。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五 总经理应制订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应制订相关工作细则,

条 后实施。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六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首席执行官及总经理相关工作细则包括下列

条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 内容:

的人员; (一)首席执行官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 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的职责及其分工; (二)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 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七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条 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 出辞职。有关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辞职的具

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体程序和办法由首席执行官、总经理与公司

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由首席执行官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副总

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一百三十九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连

条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 聘可以连任,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

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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