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久联发展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拟聘任魏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立先生、
池恩安先生、廖长风先生、井志明先生、翁增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付成瑞先生为财务总监,彭文林先生为总工程师,聘任王丽春女
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对拟聘任的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经查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以及
我们的了解,我们认为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
和能力;
3、未发现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同意聘任魏彦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聘任李立先生、池恩安先生、廖长风先生、井志明先生、翁增
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付成瑞先生为财务总监,彭文林先生为
总工程师,聘任王丽春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张瑞彬、张建、王新华
2016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