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审
议的关于乘务警察支队2016年经费预算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海南港务公安局乘务警察支队配备船上乘警和其他警力专职服务于公司营运
船舶及一些生产经营场所,维护公司船舶和经营场所治安秩序,有力促进了公司的
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工作。
2、乘务警察支队专职为公司服务,其经费(包含工资、奖金、补贴等)需由公
司承担,经公司审核,乘务警察支队2016年经费预算为193.79万元。上述预算的制
定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专用。)
独立董事签字:
马战坤 孟兆胜
雷小玲 蔡东宏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