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二)

来源:深交所 2016-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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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6-01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专用

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及“迁西

40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岛四方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四方支行”)变更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

行(以下简称“交行胶州支行”),即将原储存在建行四方支行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交行胶州支行新开设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同时注

销原建行四方支行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14日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由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

限公司(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乙方)及其经办支行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72005585018000006326,截止 2016 年 1 月 14 日,监管专户资金余额为零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含结余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不得开通企业网银、电话银行、

通存通兑,不得开立单位结算卡。甲方到乙方处要求开立企业网银、电话银行、

通存通兑业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仅能通过乙方经办支行柜面购买支付凭证

并办理支付手续。对于甲方违反约定,自行到乙方其他支行柜面购买支付凭证发

生的任何后续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以存单方式存放。甲方如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

资金转为存单的方式另行存放,则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

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对于甲方违反协议约定,在存单到期后未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或甲方将存单用作质押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

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

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昊拓(身份证号 430104197312264674)、

廖卫平(身份证号 120113196812210815)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按照第七条约定办理更

换手续。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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