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6-010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庐江县海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委托贷款用途:“西城桂花苑”二期项目开发
委托贷款期限:12 个月
贷款利率:年化利率 12.9%
担保:房地产抵押担保和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
资金,委托徽商银行合肥花园街支行向庐江县海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下称“海鸿投资”)提供 3,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
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徽商银行合肥
花园街支行向庐江县海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 3,000 万元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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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12 个月(自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年化利率为 12.9%。
海鸿投资以位于合肥市庐江县海鸿安居园商业房产(建筑面积为
6248.38 ㎡)及所占土地(面积为 1467.95 ㎡)为委托贷款提供抵押
担保, 同时由何江海及其配偶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已对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
要的尽职调查。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庐江县海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合肥庐江县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 272 号
4、法定代表人:何江海
5、注册资本:3,000 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厂房租赁,
润滑油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
7、股权结构:何江海出资 2,970 万元,持有 99%股权;王玉生
出资 30 万元,持有 1%股权。
8、财务情况:2015 年 12 月 31 日,海鸿投资公司资产总额 14,200
万元,负债总额 9,126.47 万元,净资产 5,073.53 万元。2015 年实
现营业收入 6,748 万元,净利润-111.3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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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海鸿投资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 “西城桂花苑”二期项目开发
“西城桂花苑”项目已取得庐城城西新区西河路北侧、洋河路东
侧总面积为 34,928 平方米的商业、办公、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总建筑面积 119,612 平方米,已完成规划
审批、图纸设计、审查、许可证申领等手续,一期项目于 2015 年 10
月竣工,销售情况良好,二期项目正按计划进度进行建设,预计 2017
年 12 月竣工交付使用。
3、委托贷款期限:12 个月(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
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贷款利率:年化利率 12.9%
5、贷款付息方式:按季付息
6、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情况
海鸿投资公司以海鸿安居园商业房产(建筑面积为 6248.38 ㎡)
及所占土地(面积为 1467.95 ㎡)为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该房
产位于合肥市庐江县龙桥镇北部、裴桂路以西的钒资源开发和综合
利用项目安置区,地处 30 万平米大型安置小区中心。根据安徽国信
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的皖国信房评字(2016)第 001 号房
地产抵押估价报告,该抵押房地产在 2016 年 1 月 18 日的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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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4,241.74 万元。该房地产权属无瑕疵,未设立抵押、担保等他项
权。
何江海及其配偶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
2、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公司已对本次委托贷款作了充足的风险评估,并获得海鸿投资以
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资产评估价值相对应公司此次委托贷款金
额,其资产足值,同时由何江海及其配偶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针对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不能按期或者无法收回全部本金和
利息的风险,公司严格按《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
度的规定,对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及其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尽职
调查,已取得海鸿投资公司基本资信文件和“西城桂花苑”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文件,并将对“西城桂
花苑”项目的建设进度实时监控,跟踪施工进度、项目进展,做好
风险识别和预防,遇异常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
金融机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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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七、其他
截至目前,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
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
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此次对外提供委
托贷款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海鸿投
资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且其为此次委托贷款提供足额商业房产抵押,
何江海及其配偶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该笔委托贷款的风险较小,
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海鸿投资与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形。该项委托贷款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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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海鸿
投资提供委托贷款。
九、备查文件
1、《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2、《房地产抵押合同》;
3、董事会六届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贷款抵押担保承诺书;
6、安徽国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国信房评字(2016)第
001 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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