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
独立董事,特对公司 201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七届二次董事会议所议
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国开发展基金拟对公司的冷链绿色智能装备及服务产业化基地
项目给予支持,向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冰山集团”)
提供专项基金。上述专项基金金额为 1.6 亿元,期限 10 年,费率 1.2%
左右。上述专项基金只能用于公司冷链绿色智能装备及服务产业化事
业的发展。因此,上述专项基金到位后,冰山集团将全额一次性且不
增加费率拨付给公司。
上述专项基金的实施,需要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形式上是为控
股股东担保,实际上是为公司自身获得资金支持而担保;上述关联交
易公平,专项基金费率较低,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未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权益;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有效
回避。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戴大双、刘继伟、王岩
2016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