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我们作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之独立董事,特对公司拟于七届二次董事会议上审议的
关于对国开发展基金专项基金提供担保、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专项借
款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七届二
次董事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戴大双、刘继伟、王岩
2016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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