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会议议案和相关材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与广安思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16 年与广安思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
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越、谭洪涛、刘志强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