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3 证券简称:蓝英装备 公告编号:2016-012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于 2016 年 5 月 28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
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三届
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提案的,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任期三年。
二、第三届董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
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
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
开使用。
三、第三届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㈠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
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
5%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
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㈠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即 2016 年 3 月 15 日前)以书面方式
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㈡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
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㈢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㈣董事候选人应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个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义务,独立
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㈤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简历)报送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㈠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
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
6、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㈡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⑴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⑵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⑶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⑷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⑸为本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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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推荐文件
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㈠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㈡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㈢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的,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七、推荐文件的送达
㈠本次推荐文件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送达。
㈡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 2016 年 3 月 15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
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八、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宋敢飞 张婷婷
联系电话:024-23810393
联系传真:024-23825186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东区飞云路 3 号
邮政编码:110168
特此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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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人
联系电话
推荐的
□ 董事 □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候选人类别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
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
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
况等)
其他说明(如有)(注:
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等。)
推荐人: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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