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充分考虑目前的资本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等因素后
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文细棠、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安资管
汇利 8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浙江朱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并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构成关
联交易。
经审阅相关议案内容,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内容
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共同利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张宁 谢康 章明秋
2016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