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钢松山: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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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6 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的议案》及《关于

向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 26 亿元委托贷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锁定汇兑损失为目的所开展的远期结售汇、掉期

和期货业务以及以锁定利润规避价格下跌风险开展的螺纹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与公

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

办法》、《外汇交易管理办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

度和风险控制机制,衍生品投资行为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符合公司生

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 2016 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同意将该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向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 26 亿元委托贷款之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2.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支付的利息费用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向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 26 亿元委托贷款,同意

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6 年 3 月 10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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