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 年修订)》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2015 年修订)》等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
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二○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