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广东
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坚朗股份”)的委托,担任
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证券发行”)项目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
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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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安信证券授权的本次发行项目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潘祖祖先生和
龙望志先生。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潘祖祖先生曾担任广东鸿图(002101)、国民技术(300077)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龙望志先生曾担任中顺洁柔(0025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协办人。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的项目协办人为庄国春先生。其他项目组成员有刘祥茂先生、
房子龙先生和王安定先生。
二、发行人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日期: 2011 年 4 月 2 日
注册资本: 17,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东莞市塘厦镇大坪坚朗路 3 号
邮政编码: 523722
联系电话: 0769-82955232
互联网址: http://www.kinlong.com
电子信箱: dsb@kinlong.com
生产、销售:不锈钢制品、金属建筑构件、门窗五金配件、
护栏五金配件、门控五金配件、卫浴五金件、钢丝绳、钢
经营范围:
拉杆、智能门锁、幕墙材料;普通货运(仅限分支机构经
营)。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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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
安信证券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履行了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
2012年3月20日至3月23日,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门对项目进行了现场考
察,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核,并形成《关于对广东
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预审报告》。
2012年4月5日,本保荐机构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在深圳本部及北京、上
海两地的投资银行部门办公所在地会议室,召开安信证券承销业务内核委员会
2012年度第八次会议,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参
加本次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共8人,达到规定人数。在本次会议上,内核委员
听取了发行人代表的介绍、项目组就项目情况的全面汇报以及行业研究员就行业
发展情况的介绍,并就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核。项目组就内核委
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陈述和答辩。
(二)内核意见说明
本保荐机构内核会议经充分讨论,以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认为:广东坚朗
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申请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其他重大或不确定的对
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的情况;同意推荐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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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10、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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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
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在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
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相信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并确信发行人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其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发行上市的议案
2012年2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发行人董事共11名,
实际出席董事11名。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
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决定于2012年3月11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年1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发行人董事共11
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修订<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
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决定于2014年2月12日召开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年3月31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发行人董事共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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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席董事11名。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方
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决定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2016年1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行人董事共11
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决定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201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发行人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发行上市的议案
2012年3月11日,发行人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
共4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000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
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14年2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
共4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000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修订<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14年4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
共4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000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暨使用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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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
共4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000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第十三条关于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人的
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
1、发行人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具体查证情况详见本节“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管理办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
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系由广东坚朗五金
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朗有限”)按其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4 月 2 日,坚朗股份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
工商注册登记。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系由坚朗有限按其
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坚朗有限成立于 2003 年
6 月 26 日,持续经营时间三年以上。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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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变更注册资
本的验资报告及验资复核报告,查阅了相关财产交接文件和相关资产权属证明,
确认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
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确认发行人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
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
许可,确认发行人主要从事建筑五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五)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
决议和记录,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高级
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
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六)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确认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
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七)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章程、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股
东会)决议、会议记录及相关制度文件,确认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
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八)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与股票发行上
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辅导与培训,并进行
了考试,确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
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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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九)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访谈发行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十)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并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
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
果,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瑞华核字[2015]48260058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十一)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查阅了发行人完税
凭证、工商登记及相关资料,走访了发行人当地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
等机构,并取得了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的声明文件,核查了本次报
送的申报材料,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
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
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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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十二)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向银行取得了发行人的信用记
录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发
行人关于对外担保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
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
保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十三)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核查了发行人金额重大的
往来款项,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会计
师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确认发行人有严
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
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十四)本保荐机构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重大资产权属文件、财
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确认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
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十五)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并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是有效的,并由瑞华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核字[2015]第 48260058 号《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十六)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根据瑞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审字[2015]48260059 号《审计
报告》,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十七)根据瑞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审字[2015]48260059 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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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确认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
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
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没有随意变更。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十八)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关联方关系,查阅了发行人与关联方签
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凭证,并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确认发行人完整披露了关联
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了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
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十九)经核查,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根据瑞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审字[2015]48260059号《审计报告》,
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82,989,949.41元、223,218,596.73元和213,314,724.65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均为正数,累计
为619,523,270.79元,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根据瑞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审字[2015]48260059 号《审计报告》,
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营业收入累计
为 5,187,972,786.07 元,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
为 317,887,241.95 元,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 17,00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
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根据瑞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审字[2015]48260059 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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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账面价值为 25,159,117.20 元,占发行人净资产
的比例为 1.91%,不高于 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根据瑞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审字[2015]48260059号《审计报告》,
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为816,408,498.22
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二十)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税收优惠文件,取得了税务机关出具
的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
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十一)根据瑞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审字[2015]48260059 号
《审计报告》,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资产负
债率(母公司口径)为 32.29%、流动比率为 2.16,速动比率为 1.49;2014 年度,
发行人的利息保障倍数为 46.61。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
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十二)根据瑞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审字[2015]48260059 号
《审计报告》,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确认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二十三)本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
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重大资产权属
文件、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取
得了发行人的确认文件,确认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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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
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
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二十四)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
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
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
系统;核查了发行人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发行人财务人员的任职;核查了发行人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会计制
度、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银行账户;核查了发行人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核
查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存在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
况;核查了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其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要求的描
述。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
营的能力,发行人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关于独立性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下游行业波动的影响
建筑五金企业直接受下游建筑业的影响,而建筑业的发展与房地产业紧密相
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近三年及一期,国内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分别
为 16.2%、19.8%、10.5%和 2.6%。
国内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的降低,一方面使得建筑五金市场整体需求的增长速
度放缓;另一方面也加快了房地产行业的整合和房地产市场集中度的提升。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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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集中度的提升带来了建筑五金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并使得建筑五金市场在整
体需求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中高端产品的市场需求仍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发行人作为国内建筑五金生产行业的大型企业,产品主要面向中高端市场。
2012-2014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 19.71%,显示建筑五金中高端市场
需求仍然保持较快增长。如果国内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进一步下降,仍将对发行
人产品的市场需求造成负面影响。
(二)经营规模扩大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专注于建筑五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建筑五金行业具有的产品
应用面广、产品种类丰富、定制产品占比高、客户和订单相对分散的特点使得管
理能力成为决定公司行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经营规模将出现大幅增长。尽管发行人已建立规范高
效的管理体系,在“多品种、多客户、多订单”的生产经营与客户管理方面积累
了丰富的经验,但随着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发行人规模将
迅速扩大,客户服务将更加广泛,技术创新要求将加快,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
向更有效率的方向发展,发行人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难度将增加。如发行人的组
织管理体系和人力资源不能满足资产规模扩大后对管理制度和管理团队的要求,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业绩提升将受到一定影响。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白宝鲲合计控制发行人 52.49%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
发行人 47.19%的股份,通过其控制的坚信实业、幸源实业和坚守实业分别间接
控制发行人 2.06%、2.06%和 1.18%的股份。白宝鲲为发行人董事长兼总裁。如
果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发行人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
免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利影响,可能会给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带来一定风险。
(四)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材料为不锈钢、铝合金、锌合金和零配件。发行
人采购的零配件材料也主要由不锈钢、铝合金和锌合金构成。近三年及一期,不
锈钢、铝合金、锌合金和零配件合计占发行人生产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68.66%、
66.83%、66.09%和 64.76%。不锈钢、铝合金和锌合金价格的波动对发行人的经
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近几年,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走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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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数据来源于 www.Mysteel.com(我的钢铁),沪铝/沪锌数据来源于上海期货
交易所。)
(五)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增长较快带来的风险
近三年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3,571.84 万元、25,760.26 万元和
38,608.05 万元,占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0%、14.73%和 19.06%;应
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2.41%、17.70%和 21.82%。2015 年 9 月末,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83,248.96 万元,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受建筑业季节性因
素影响,发行人的销售回款主要集中在每年第四季度以及发行人现行的对每年年
末的应收账款回款实行严格的奖惩考核制度。发行人面临一定的应收账款余额较
大且增长较快的风险。
发行人应收账款有以下特点:账龄大部分在 1 年以内,应收账款质量较好;
近三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0.86 次、8.90 次和 6.29 次,应收账款周
转较快;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债务人为与发行人有着长期合作关系客户,经营稳
定,商业信誉良好,发生坏账的风险不大;报告期发行人没有出现过大额应收账
款无法收回的情形。
(六)新市场开拓对业务可持续性增长的风险
为适应国内外城镇化全面发展的趋势,2009 年下半年发行人开始大力拓展
营销网络,在国内外主要城市增设销售联络点。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销售联
络点家数分别为 221 个、229 个、275 个和 317 个。发行人的销售联络点已覆盖
全国重要地级(县级)城市和境外重点销售区域。营销联络点的拓展,提高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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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行人产品的市场渗透力,促进了发行人产品的销售,增强了发行人的发展后劲。
未来发行人将紧跟国内外城镇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发行人营销网络。
如果新市场的业务拓展无法达到预期或发行人的管理提升无法支持营销网络
的扩张,将会带来一定的市场开拓风险,进而影响到发行人业务的持续快速增长。
(七)租赁房产所面临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总共有两处面积合计为 3.36 万平方米的租赁房产属于生产用
厂房且未取得房产证,分别为向东莞市塘厦镇大坪股份经济合作社租赁的 2.56
万平方米房产和向东莞市联益实业有限公司租赁的 0.79 万平方米房产。
上述租赁厂房面积与发行人自有的 15.39 万平方米厂房相比,面积较小,且
相关部门也出具证明,该房屋未被列入政府拆迁规划或城市改造计划,未来五年
内也不会被改变用途或被拆除。但若该房产被要求改变用途或被拆除,将导致发
行人停工、搬迁,由此对发行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将大幅度增加发行人的净资产。由于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存
在一定的建设周期,发行人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在短期内将可能低于净资产的增长
速度。发行人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九)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
务局粤科高字【2010】20 号及粤科高字【2013】27 号文件,发行人于 2009 年
11 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 2012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报告期内,
发行人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之后企业需要再次提出认定申请。发行人
于 2015 年 4 月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公示。如果
届时发行人失去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者相关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则可能增加发
行人的税负,从而给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十)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约为 12%。发行人产品
出口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近年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一方面对发行人的
营业收入产生了一定影响,另一方面也通过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对发行人的
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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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因人民币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损益情况如下: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汇兑损失(万元) -270.05 -41.39 246.14 87.08
汇兑损失占净利润的比例(%) -1.90 -0.19 1.07 0.47
发行人主要采取订单生产的模式。由于产品报价中包含了对汇率变动因素的
考虑,发行人具备一定的汇率风险转嫁能力。但若人民币升值,仍可能对发行人
的出口业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六、对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及最新的《章程修正案》和股东名册。
发行人股东包括42名自然人和3名法人,其中3名法人股东东莞市坚信实业投资有
限公司、东莞市幸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坚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均系以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管理骨干员工为股东的持股公司,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未
从事其他业务,其资产亦不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
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七、对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的核查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其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的承诺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蒲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根据上述规定就填补回
报措施出具了相关书面承诺,有关措施及承诺具有可执行性,可以有效保护投资
者的利益。
八、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与北京国枫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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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确认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
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九、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的核查
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
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
告[2013]45号)等文件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发行人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对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审计截止日(2015年9月30日)后的经营状况进行了以下
核查:1)查阅经会计师审阅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2)访谈了发行人高管,了解
近期主营业务开展情况;3)查阅了发行人新签订的重大合同;4)查询了公司当
前的税收政策情况;5)搜索了近期建筑五金行业的重大新闻动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5 年 9 月 30 日)后,发
行人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
的生产、销售规模、销售对象、销售价格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的构成以及税收政策和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
大变化。
十、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1、全球建筑市场保持平稳增长,建筑五金市场需求旺盛
根据全球建筑视角出版社和牛津经济研究院联合发布的《全球建筑 2020》
报告预测,全球建筑市场未来将以年均 4.9%的速度增长,至 2020 年,全球建筑
业产值将增至 12.7 万亿美元,占全球总产出的 14.6%。其中,中国、印度、俄罗
斯、巴西、波兰以及美国等国将成为建筑业增长的主要阵地。新兴国家建筑市场
快速发展,将超越发达国家,在全球市场占据更大份额。报告估计,在 2011-2020
年间,新兴国家建筑产值将增长 110%至 7 万亿美元,占全球建筑市场的 55%。
未来全球建筑市场,特别是新兴国家建筑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建筑五金市场需
求旺盛。
在全球建筑五金市场,我国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引进、吸收及创新,逐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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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中高端建筑五金市场占据一定的份额;同时,借助成本优势,国内品牌产品
受到全球,特别是东南亚等新兴国家的广泛欢迎。根据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网站数
据:2014 年,我国建筑五金出口额为 314.14 亿美元,同比增长了 11.3%。
2、我国新建建筑市场为产品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1)门窗五金市场
目前,我国正在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门窗五金生产和使用市场。从市场需求状
况来看,建筑门窗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因不同建筑形式而有所不同,按一般建
筑物估算,门窗面积约为建筑面积的 25%。2010 年我国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27.75
亿平方米,约需配套门窗 6.94 亿平方米,按目前约 1.5 平米门窗用一套五金系统
来测算,所需门窗五金 4.63 亿套。据估计,到 2015 年新建房屋所需门窗五金将
达到 7.8 亿套。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代工艺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建筑节
能的重视,中高端门窗五金的广泛运用将成为未来门窗五金的主要发展趋势。未
来,中高端门窗五金的市场容量在整个门窗五金市场的占比将逐步提高。2010
年,我国门窗五金的市场容量为 91.16 亿元,其中中高端门窗五金 29.2 亿元,占
比 32.03%;到 2015 年,我国门窗五金市场容量可接近 200 亿元,其中中高端门
窗五金 98 亿元,占比 49.15%。
门窗五金市场规模(亿元)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00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低档门窗五金 中高档门窗五金
(2)门控五金市场
在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带动下,门控五金产业也得到快速发展,市场需求旺盛。
2010 年国内门控五金产值约为 290 亿元,其中,地弹簧的产值 50 亿元左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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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器的产值 80 亿元左右。未来随着商业地产的崛起,门控五金的市场前景将更
为广阔。
(3)点支承玻璃幕墙构配件市场
点支承玻璃幕墙构配件的市场容量与建筑幕墙密切相关。国内建筑幕墙行业
近年来发展迅速,年产量自 2005 年的 5,298 万平方米上升到 2010 年的 9,000 万
平方米;幕墙产值也自 2005 年的 620 亿元提升到 2010 年的 1,500 亿元,年平均
增长速度达到 19%。点支承玻璃幕墙是建筑幕墙中重要组成部分,占建筑幕墙产
值的 10%左右。其中,点支玻璃幕墙价值构成中金属构配件又占到 15%左右。
以此计算,点支承玻璃幕墙构配件 2010 年的需求量约为 22.5 亿元。根据中国建
筑装饰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5 年我国建筑幕墙产值要达到 4,000 亿
元,点支玻璃幕墙构配件的市场需求可达到 60 亿元。
点支承玻璃幕墙构配件产值(亿元)
70
60
50
40
30
20
10
0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4)不锈钢护栏构配件市场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不锈钢护栏将更多地在商
场、酒店、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中得到应用。不锈钢护栏构配件对不锈钢护栏
的性能、美观、装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保守估计,在我国“十二五”期间,
不锈钢护栏构配件每年的市场规模可达到 34 亿元以上,其中中高端市场规模占
到 40%左右,约 13.6 亿元。
3、我国建筑修缮市场潜力巨大
我国城镇化建设自上世纪 90 年代开始大力推进。目前,我国现有建筑大约
400 多亿平方米,其中 90%以上是高能耗建筑。既有建筑的修缮和节能改造随着
时间的推移已经逐步显示出巨大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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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当前,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的 30%,而建筑门窗的能耗要占到建筑能耗的
50%以上,建筑门窗的节能至关重要。目前全国既有建筑 400 亿平方米,按照 25%
的门窗面积占有率估算,意味着一个高达 100 亿平方米的既有门窗更新市场。根
据国产门窗 15 年左右的使用寿命,平均每年需更新的门窗面积近 6.67 亿平方米。
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中高端门窗及门控五金将越
来越普及,标准化、系统化的产品设计及应用将促使门窗更新市场逐步向中高端
领域转变。
此外,在目前的建筑护栏领域,不锈钢护栏的占比不高。随着时间的推移,
早期护栏在使用寿命及维护上的缺陷将逐渐暴露出来。不锈钢护栏以其优异的使
用性能在建筑护栏的修缮市场上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二)发行人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
国家及各行业“十二五”规划对制造业产业升级提出不同程度的要求,建筑
五金作为制造业中重要的一环,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将从现有状况向更高层次产业
模式迈进,向低碳环保转型。近年来发行人致力于研发开发节能环保的建筑门窗
门控五金系统和建筑金属构配件,发行人研发生产的各类产品成功运用于国内外
众多知名建筑。发行人主导产品符合国家节能环保、产业升级的产业政策。未来
发行人将继续紧跟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成为建筑五金行业的技术革新领导
者,保证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的持续和稳定。
(三)发行人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发行人是国内建筑五金行业的大型企业,系国内规模最大的门窗幕墙五金生
产企业之一,主要从事中高档建筑门窗幕墙五金系统及金属构配件等相关产品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形成了下述竞争优势:
1、行业知名的品牌形象及杰出的工程业绩
发行人定位建筑五金专家,推行和不断完善以企业识别系统 CIS 为核心的企
业文化。发行人一方面在内部培养广大员工的品牌意识、夯实品牌创建基础、建
立品牌保障机制;一方面通过各种展会、技术交流会、改良企业网站等途径提升
客户的认知度和美誉度,通过专业技术、优质服务、丰富的产品线提高客户的满
意度和忠诚度,通过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标准化战略实现品牌溢价。
经过多年品牌建设,发行人拥有的“坚朗”、“坚宜佳”品牌已经成为建筑
五金行业的著名品牌。“坚朗”、“KIN LONG”于 2008 年被评为广东省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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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并于 2011 年 12 月经复评认定,“坚朗”、“KIN LONG”分别于 2010
年、2014 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坚朗牌门窗五金配
件(建筑门窗内平开下悬五金系统)2010 年、坚朗牌地弹簧 2011 年被广东省名
牌评价委员会授予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在国内
注册了商标 264 项,在 42 个境外国家和地区注册了商标 74 项,并取得了 3 项马
德里国际商标,为发行人品牌国际化、未来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奠定了良好基础。
凭借多年的沉淀和积累,发行人在技术研发、生产管理等方面竞争优势明显,
综合实力突出,在行业内赢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外
著名建筑中,如:国家体育馆(鸟巢)、国家会议中心、梅兰芳大剧院、国家大
剧院、上海世博中心、上海世博主题馆、广州新白云机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阿联酋哈利法塔(即世界第一高楼迪拜塔)、瑞典中央车站、卡塔尔国家银行、
印度班加罗尔国际机场等。
2、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及检测试验能力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工艺开发,发行人的生产技术水平已处于行业先进水
平,如:双相不锈钢锚具压制技术、大吨位拉索锚具压制技术、超大直径钢绞线
捻制技术、大吨位全自动冲压技术、精密铸造技术等。与此同时,发行人设立专
门的研发中心,整合各技术部门技术资源,加强新产品开发力度,完善激励约束
机制。发行人通过 CRM 系统,完善客户信息收集与处理,掌握市场潜在需求的
动态,实现新产品开发和推广与各事业部绩效考核挂钩,建立了以市场为中心的
产品开发机制。
此外,发行人还拥有通过国家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实
验室。本实验中心设有力学试验室、理化试验室、建筑五金检测室及计量室,有
专职检测人员 20 余名,并有从事实验工作多年且有着丰富经验的博士及高级工
程师对试验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指导。目前,该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已达 150 多台,
其中发行人自行研制的 600 吨拉力试验机在吨位上处于国内同行业中领先水平。
发行人于 2009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 2012 年通过复审,2010 年获
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授予的《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2011 年获得东
莞市科学技术局授予的《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证书》。发行人单层索网结构点支式
幕墙的索夹装置荣获 2009 年度东莞市专利优秀奖,建筑门窗多点锁闭五金系统
荣获 2010 年东莞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高强度高耐候性建筑用锌-5%铝-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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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合稀土合金(Galfan)镀层拉索产品研制”项目荣获 2013 年度“中国钢结构协
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索穹顶结构设计与施工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获得 2013
年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CAUPD 杯”华夏建筑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014
年 5 月,发行人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钢木学科共同组建“哈工大-坚
朗钢结构研究中心”,隶属于“寒区低碳建筑开发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
心”。发行人研发的“高性能多功能建筑外窗五金系统”和“建筑门窗多点锁闭
五金系统”分别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进行的国际先进水平和
国内领先水平的评估。
依托强大的技术研发及检测实力,发行人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
方标准的编制工作,已完成 99 项标准编制工作,其中包括 36 项国家标准、56
项行业标准和 7 项地方标准。2011 年,发行人成为广东省建筑构配件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
3、高效规范的现代化管理体系
建筑五金属于离散为主、流程为辅的制造业,具有产品应用面广、产品种类
繁多、定制产品占比高、客户和订单相对分散等特点。发行人作为国内建筑五金
大型企业,产品线丰富,基本可满足工程项目所需的各类型建筑五金的订单需求。
2014 年,发行人的订单数量超过 20 万份,其中约 1/3 为定制化订单。面对复杂
的业务特性及海量的订单需求,发行人凭借成熟而高效的经营管理能力,保证了
业务的稳步快速发展。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 19.71%,净利
润年复合增长率为 7.83%。
发行人以信息化为基础,依靠柔性化的生产管理、专业稳定的管理团队、不
断完善的管理流程,经过多年沉淀和积累而形成的高效规范的现代化管理体系已
成为国内其他建筑五金企业无法短期复制的竞争优势。
近年来,发行人结合自身需求对信息化系统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和升级。目前,
信息化已经贯穿于发行人整个业务流程,实现各业务环节的有效衔接,显著提升
了发行人的运营效率。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能够促进研发设计创新、业务流程优
化和商业模式创新。2006 年发行人在销售系统上线 CRM,2007 年发行人上线
HR,2008 年发行人上线 ERP,2009 年发行人上线 PDM。发行人 2008 年 11 月
获得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2009
年 10 月发行人获得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四部门评定的《广东省工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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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化建设创新成果二等奖》。
此外,为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发行人先后聘请知名咨询公司开展业务流程
优化项目咨询、企业文化项目咨询、供应链项目咨询。发行人还定期对现有的管
理制度进行修订,突出简单、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克服大企业在效率、浪费方面
的痼疾。
4、强大的营销能力
发行人以顾客为导向、自建营销渠道,直接面对客户提供产品和技术服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发行人已经形成了强大的营销能力,在营销团队建设、
营销网络布局、客户关系维护以及快速市场反应等方面具有明显的行业竞争优势。
(1)专业化营销团队的培养
发行人销售团队人数占职工总人数近 1/3,对发掘客户、解决工程项目的复
杂性问题起到了关键作用。发行人通过对销售团队的专业化建设提高销售人员素
质和销售团队的服务水平,具体包括:1)通过入职培训、在岗培训、绩效考核、
标杆学习、企业文化宣传、CRM 应用等方式不断提升发行人营销人员的素质和
能力;2)通过制订、实施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和办法,在组织、控制、激励等
方面加强销售团队建设。
(2)覆盖全国及海外主要新兴市场的专业化直营渠道
发行人采取直营模式,着重自建渠道,实现营销网点广覆盖。目前,发行人
针对国内市场进行细分,同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在国内市场,发行人划分了
262 个销售区域,目前除了西藏之外,发行人在所有地区一线城市及重点二三线
城市设立了 279 个销售联络点;在海外市场拓展方面,发行人划分有 27 个销售
区域、下设 27 个销售联络点,覆盖了中东、东南亚、印度等全球主要新兴建筑
市场。目前,“坚朗”、“KINLONG”品牌在港澳台、新加坡、迪拜、印度等
国家和地区均有着较高的知名度。
(3)系统的客户关系管理
建筑五金行业的直接客户一般为建筑施工单位(门窗厂、幕墙公司、建筑装
饰公司等)。与此同时,作为建筑产业链中的房地产开发商、建筑设计院、建筑
顾问公司等也极大地影响着建筑五金的选用。大品牌的建筑五金在质量、技术及
配套服务等方面更能得到开发商、建筑设计院和建筑顾问公司的认可。因此,加
强与房地产开发商、建筑设计院以及建筑顾问公司的合作关系,对稳定客户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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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重要意义。
发行人以 CRM 应用为基础,依托专业化的营销团队、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
对建筑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建筑设计院、建筑顾问公司进行系统跟踪服务,
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范围包括咨询、设计、选型,快捷的直销服务以及为
工程提供检测、验收的咨询服务。目前,发行人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诸多房地产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4)快速的市场反应
发行人定位于中高端建筑五金市场,产品结构受下游行业客户需求变化影响
较大。一方面,发行人优秀的营销团队与主要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
获取市场信息变化,做好应对策略;另一方面,依托规模化的生产能力、快速反
应的设计能力、高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及贴近市场的直销网络布局,发行人能
够在满足系列化、差异化产品需求的同时实现快速供货。
此外,发行人在采取“订单生产”的同时,针对产品种类多样、工序繁多的
特点,在需求量稳定并可预见的情况下对部分标准件采取提前备货方式生产,最
大限度地缩短订单产品的生产周期。
5、系统集成的产品供应及专业化的技术服务
随着房地产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马太效应催生的以坚朗股份为代表的大
型五金集成供应商出现,五金行业向着“制造+服务”的方向发展。
(1)系统集成的产品供应
发行人产品线丰富,涵盖门窗五金系统、门控五金系统、点支承玻璃幕墙构
配件、不锈钢护栏构配件以及卫浴挂件、高档门锁等其他建筑五金产品,基本可
满足工程项目所需的各类型建筑五金的订单需求。发行人依托其强大的生产设计
能力,快速响应的生产管理水平,能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采购服务,不仅可以
保证产品质量,而且可以大大降低客户通过多个供应商采购的繁琐性。
(2)专业化的技术服务
发行人将专业化技术服务配置于整个销售过程中:售前,经过技术服务人员、
研发人员与客户充分沟通,使目标工程项目实现最佳技术方案;售中,通过技术
培训、详尽的产品安装说明,让客户方便安装、使用;售后,通过回访、客户满
意度调查等形式保持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
(四)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极大的巩固和提升发行人的行
3-1-25
发行保荐书
业地位,增强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发行人长远快速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大大提升发行人生产能力,有效解决
发行人产能不足的现状,强化规模效应,提升发行人产品集成能力,满足客户多
种产品需求。随着生产能力的提高、运营效率的提升和高端品牌形象的进一步树
立,发行人的销售规模将不断增大,盈利能力不断增强,行业地位将更加突出。
同时,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供应链管理及
市场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发行人的综合管理效率,降低发行人管理成本,提升发
行人的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所经营的业务受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发行人在行业中具
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市场需求的发展方向,因此发行人具
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1-26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潘祖祖 龙望志
项目协办人签名:
庄国春
内核负责人签名:
王时中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王连志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7
发行保荐书
附件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我公司作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兹授权潘祖祖、龙望志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
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保荐代表人潘祖祖、龙望志未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同时担任两家在审企
业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潘祖祖 龙望志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8
发行保荐书
附件 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签字保荐代表人潘祖祖的情况说明与承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该项目”)的保荐机构,对该项目之签字保荐代表人潘祖祖的
情况说明与承诺如下:
(一)截至 年 月 日,潘祖祖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
项目情况:
1、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2、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二)潘祖祖最近 3 年内没有违规记录,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潘祖祖最近 3 年内曾担任过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已完成项目情况:
潘祖祖最近 3 年内无担任过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已完成项目。
特此说明与承诺。
保荐代表人签名:
潘祖祖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9
发行保荐书
附件 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签字保荐代表人龙望志的情况说明与承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该项目”)的保荐机构,对该项目之签字保荐代表人龙望志的
情况说明与承诺如下:
(一)截至 年 月 日,龙望志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
项目情况:
1、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2、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二)龙望志最近 3 年内没有违规记录,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龙望志最近 3 年内曾担任过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已完成项目情况:
龙望志于 2011 年 3 月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截至目前尚无担任过签字保荐代
表人的已完成项目。
特此说明与承诺。
保荐代表人签名:
龙望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0
发行保荐书
附件 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没有国有股的承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公司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朗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坚朗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持股数量
及股份性质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白宝鲲 80,215,000.00 47.19 个人股
2 闫桂林 19,890,000.00 11.70 个人股
3 陈平 16,830,000.00 9.90 个人股
4 白宝萍 16,830,000.00 9.90 个人股
5 王晓丽 9,180,000.00 5.40 个人股
6 东莞市坚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500,000.00 2.06 一般法人股
7 东莞市幸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500,000.00 2.06 一般法人股
8 白宝鹏 3,400,000.00 2.00 个人股
9 殷建忠 2,550,000.00 1.50 个人股
10 东莞市坚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7,500.00 1.18 一般法人股
11 杜万明 1,700,000.00 1.00 个人股
12 张德凯 1,700,000.00 1.00 个人股
13 赵键 1,700,000.00 1.00 个人股
14 周臣 500,000.00 0.29 个人股
15 尚景朕 500,000.00 0.29 个人股
16 厉敏 400,000.00 0.24 个人股
17 赵波 400,000.00 0.24 个人股
18 刘应平 400,000.00 0.24 个人股
19 叶进峰 300,000.00 0.18 个人股
20 吕天义 300,000.00 0.18 个人股
21 萧方 300,000.00 0.18 个人股
22 张卫明 300,000.00 0.18 个人股
23 张家亮 300,000.00 0.18 个人股
24 黄兴艺 300,000.00 0.18 个人股
25 宋斐晔 300,000.00 0.18 个人股
3-1-31
发行保荐书
26 孙彦迁 300,000.00 0.18 个人股
27 张绍良 250,000.00 0.15 个人股
28 杨济雪 250,000.00 0.15 个人股
29 王杰堂 250,000.00 0.15 个人股
30 秦哲 150,000.00 0.09 个人股
31 毕同永 150,000.00 0.09 个人股
32 尚德岭 135,000.00 0.08 个人股
33 尚志霞 120,000.00 0.07 个人股
34 程传宏 117,500.00 0.07 个人股
35 王建民 115,000.00 0.07 个人股
36 华振科 115,000.00 0.07 个人股
37 王琦 112,500.00 0.07 个人股
38 马春笋 105,000.00 0.06 个人股
39 戴志平 90,000.00 0.05 个人股
40 周林 90,000.00 0.05 个人股
41 彭永享 87,500.00 0.05 个人股
42 刘建春 85,000.00 0.05 个人股
43 邹志敏 65,000.00 0.04 个人股
44 朱焕平 65,000.00 0.04 个人股
45 庞超 45,000.00 0.03 个人股
合计 170,000,000.00 100.00
本保荐机构承诺,坚朗股份不含国有股,无须按《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
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履行有关国有股权划转手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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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没有国有股的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祖祖 龙望志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