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一致: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四)

来源:深交所 2016-03-10 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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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一致”或“上市公司”)拟向

中国医药对外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公司作为国药一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本公司就本次

交易事宜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

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盖章页)

中国医药对外贸易公司(盖章)

201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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