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林兆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闫
志刚先生为副总经理以及提名林兆雄先生为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林兆雄先生、闫志刚先生的履历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林兆雄先生作为增补董事候选人符合上
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林兆雄先生、闫志刚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林兆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闫志刚先生为副
总经理以及提名林兆雄先生为增补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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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志毅 熊楚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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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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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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