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公司管理层提请,就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主营钟表业,拥有独立的生产、辅助生产、配套设施和采购销售系
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表业方面不存在同业竞争方面的关联交易情
况。公司 2015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都是基于恰当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而
发生的,且符合年初的预计要求;
2.同意公司制定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相关交易有利于支持飞亚
达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对本公司利益不会造成损害;
3. 该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
(独立董事:张宏光) (独立董事:章顺文) (独立董事:王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