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以及本次收购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公司业务和市场结构得到优化。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收购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
估,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价格将以
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各方在
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本次交易价格的
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收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及收购相关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