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ST 闽能 公告编号:2016-014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现阶段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江黄岐风电
场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2016 年 3 月 8 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及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28 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控股股
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5,335,365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270.00 万元,扣除
承销费用人民币 600.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670.00 万元。2015 年 5 月 5
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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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5)验字 C-009 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原计划建成时间
1 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 28,749.57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 本次交易相关中介费用 1,920.43 -
合计 30,670.00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 投资进度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
连江黄岐风电
28,749.57 13,069.10 45.46
场项目
本次交易相关
1,920.43 1,545.78 80.49
中介费用
合计 30,670.00 14,614.88 47.65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期限情况
(一)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及期限
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由于受到雨季影响有效施工期缩短,施工过程涉及的电
力线路、管线、坟墓较多,以及电网 110KV 送出线路建成时间较迟等因素,总
体施工和设备投产进度受到影响。另外,由于风机设备厂家 2015 年底的一批风
机设备交货时相对应的设备发票未到以及该批风机设备的部分备品未到齐,公司
为确保资金支付的安全,该批风机设备款延迟支付。除受到上述影响外,连江黄
岐风电场项目正在稳步推进,2016 年 1 月,4 台风机已完成并网发电,预计 6
月底前 12 台风机全部完成并网发电,且应付风机设备款也与 2016 年 2 月完成支
付。截至 2016 年 2 月 25 日,项目公司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4,578.10 万元,
占该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的 50.7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公司需要对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重新进行论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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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拟将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建成期调整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不改变募投项目
的建设内容。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期限是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
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
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期限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变更发表
如下意见:
公司延长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完成期限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
限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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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延长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完成期限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关于延长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期限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
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期限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
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期限无异议,也将持续关
注上述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监管中闽能源募集资金的使用。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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