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闽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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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

定,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罗妙成女士、吴秋明先生、陈荣文

先生及董事李锦华先生、潘炳信先生 5 名成员组成,由独立董事罗妙成女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个人工作履历情况如下:

罗妙成:2008 年 1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福建江夏学院会计系主任,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福建江夏学院科研处处长,2010 年 9 月至今任福建江夏学

院教授,2013 年 8 月 30 日至今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福建江夏学院教授,兼任厦门金

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

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秋明:2007 年至 2014 年 3 月任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院长,2013 年 8 月 30

日至今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福州大

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福州大学管理系统工程博士点负责人。

陈荣文:2006 年至今任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负责人、副所长(主持

工作),2013 年 8 月 30 日至今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工作)、研究员,兼

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福建师范大学法

学院硕士生导师、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民革福建省委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

副主任、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1

李锦华:2009 年 5 月至 2014 年 10 月历任香港闽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总经理、厦门国际银行董事,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福建省投

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源投资部总经理,2015 年 6 月 30 日至今任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投资部项目经理,兼任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

限公司董事,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福建中海油应急抢

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铝东南铜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潘炳信:2009 年 5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

金财务部主管,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资金财务部高级财务管理,2010 年 12 月至今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财务总监(2015 年 1 月更名为总会计师),2015 年 6 月 9 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财务总监,2015 年 6 月 30 日至今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兼任中闽(平潭)风电有限公司监事、中闽(连江)风电有限公司监事、中闽(福

清)风电有限公司监事、中闽(长乐)风电有限公司监事、中闽(哈密)能源有

限公司监事。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其中 2014 年年度报告审计

工作会议 3 次,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

对相关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相关会议记录和决议由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保

存。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1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一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提交的《2014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后,就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事宜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进行专项讨论和沟

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该计划制订详细,虽然时间紧,但能够有力保障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并要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审

计工作,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2

2、2015 年 1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二次会

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前),并

形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出具的 2014 年度审前财务会计报表的审

阅意见》,认为公司所有交易均已记录,资料完整,交易事项真实,会计政策选

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有大股东和其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未发现违规担保事项。在核对审前财务报表的各项财务数据,主要包括总资

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认为公

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

产负债情况和 2014 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14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3、2015 年 1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三次会

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 2014 年年度报告有关重大事项

汇报,专题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计提辞退福利、公司对外

担保、利润分配等事项。与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计提辞退福利、关联交易、

风险判断以及初步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了意见。同时关注到,2014

年由于公司主要产品新闻纸、文化纸均处于供大于求的市场格局中,特别是新闻

纸市场受电子媒体的冲击和经济疲软的影响,产能过剩矛盾更加突出,新闻纸售

价持续下滑,同时公司所固有的物流和用电成本高等劣势和困难没有发生根本性

改变,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大额亏损。为此,建议公司管理层,一方面,要强

化内部管理,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继续推进对标管理,降本增效,实现减亏和

控亏;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实现转型升级,提高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初步审计意见和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发表

了意见,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2015 年 2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3

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有关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5、2015 年 12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机构 2014 年财务报表审计工

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与外部审计机构就 2014 年度财务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

其他的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认真

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

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

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

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和事务所工作人员就审计程

序、审计范围、审计过程、审计应重点关注事项进行广泛的交流和沟通,认真审

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严格遵循了《会计

准则》的规定,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

4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

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多

次沟通,针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发现的缺陷,督促公司整改存在的缺陷。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

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

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提出了专业审议

意见,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16 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

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5

(此 页无正文 ,为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15年 度履

职情况报告》之审计委员会成员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 :

呷叼

中闽能源股份 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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