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延 长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 期限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 们本着客观、公平 、公正
的原则 ,对 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期 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 资项 日实
施期限的议案》,为 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结 合现阶段募集资金项 日实
际实施情况 ,会 议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连江黄岐风 电场项 日的实施
期限进行延长 ,完 成期限延长至 ⒛16年 6月 30日 。
监事会认为 :(l)公 司延长连江黄岐风 电场项 目的完成期限至 ⒛ 16何 :6月
30日 ,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 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进展 ,不
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
况 ,符 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 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同 意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 日实施期 限 ,并 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⒛15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 :
迎陈
瑜
磁 陈 海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