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贯彻落实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5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7,933,480.48 元,合并后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5,784,748.64 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868,545,924.01 元(合
并后-1,692,842,524.14 元)。截止本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1,986,479,404.49 元,合并后-1,687,057,775.50 元。
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无利润分配来源,
为此,会议同意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1)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
《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 年)和有关法律法规,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2)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无利润分配来
源,同意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页无正文 ,为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⒛15年 度利润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之监事签署页 )
皿陈
抵郅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