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味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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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味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9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2,187.5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83,791.61 万元。

海天味业首发募集资金投入高明海天 150 万吨酱油调味品扩建工程,该项

目总投资金额 185,694.67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海天味业以募集资

金投入 182,742.65 万元用于建设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 2,240.55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

海天味业制定了《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4 年 3 月 7 日,海天味业及中信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

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升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

山南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海天味业的全资子公司高明海天负责实施,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归属于海天味业,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规和清

晰,日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开支由高明海天先以其他银行账户的自有资金投

入,再定期根据相关规定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中转出相应资金;在海天味业从募

集资金银行专户中转出相应资金之前,相应资金仍存放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中,

受《三方监管协议》的监管。

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银行专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余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020229200070524 91,784,528.56

佛山升平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720188000114831 -

佛山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01667221059198168 -

佛山市分行南海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

757900019310908 -

分行

合计 91,784,528.56

注: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包含以下款项:

1)高明海天于 2014 年 3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先以其他银行

账户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费用人民币 192,496,518.55 元,本公司已转出人

民币 123,115,997.21 元,尚余人民币 69,380,521.34 元待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

市分行南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账户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余额为零,银行销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83,791.6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 1) 8,983.6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2,742.6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 已变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截至 项目达到 本年度实 是否 项目可

目 更项 承诺投资 资总额 承诺投入 入金额 累计投入 累计投入 期末 预定可使 现的效益 达到 行性是

目,含 总额 金额(1) 金额(2) 金额与承 投入 用状态日 预计 否发生

部分 (注 1) 诺投入金 进度 期 效益 重大变

变更 额的差额 (%)(4) 化

(如有) (3) = =

(2)-(1) (2)/(1)

项目尚处

高明海天

于建设

150 万吨酱

否 185,694.67 185,694.67 185,694.67 8,983.67 182,742.65 (2,952.02) 98% 2016.06.30 期,项目 — 否

油调味品扩

收益无法

建工程

确定。

合计 — 185,694.67 185,694.67 185,694.67 8,983.67 182,742.65 (2,952.02) 98%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截止期末投入进度与计划无重大差异。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 年 3 月 24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63,493.0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本年度募投项目未建设完成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 1:本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85,694.6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791.61 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本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二、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止使

用情况的审核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1400213 号),截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63,493.00 万元。

2014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海天

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意见

根据“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1600048 号”《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海天味业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资料,在高明海天办公地现场核查了

解其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等。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天味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海天味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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