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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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六年三月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3 月 17 日(星期四)上午 9

时整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3 月 16 日 15:00 时至 2016

年 3 月 17 日 15:00 时

会议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 1 号公司总部十一楼会议室

一、主持人介绍股东到会情况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郑州新玛特)

2、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朝阳新玛特)

三、会议表决、宣读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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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请审议。

郑州新玛特成立于2006年6月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大

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占比87%,自然人皇甫立志占比9%,自然人曹东、

张林各自占比2%,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郑州新玛特经营场地位于郑州

市二七商圈的核心地带,商场集名品百货、精品超市、中西餐饮为一体,

多年来,凭借着优质的商品、周到的服务赢得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认

可,成为河南省最具时尚气息和人气最旺的购物、休闲场所。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

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拟向银

行申请的合计5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

由于该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公司章程》等规

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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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批准后方可实施。

请审议。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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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 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请审议。

朝阳新玛特成立于2008年8月2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5%,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自然人邸宇

峰持股5%,岳天达持股3%,王利持股1%,赵凡持股1%,为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该店地处朝阳市中心商圈位置,现有营业面积4.5万平方米,

是以百货、餐饮、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商场,现已成为朝阳地区知名度高、

消费者认可度高的百货名店。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

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拟向银

行申请的合计1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

由于该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公司章程》等规

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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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请审议。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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