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 2016-003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4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
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2、起诉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 3 日,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公司”)
以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物业”)提供的租赁物存在严重消防瑕
疵,首商股份已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向京港物业发函解除租赁合同关系为由,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京港物业返还履约保证金 400 万元。法院于当日向首商股份出具了《受理
案件通知书》(案号〔2016〕京 0105 民初 10295 号)。首商股份当日亦已缴纳案件受理
费。
3、案件审理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请求及其事实和理由
1、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400 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事实与理由:
2009 年 8 月 21 日,原告与被告签署《租赁合同》,承租了被告所有的北京京港城市
大厦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用于开办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十里堡西单商场(后
变更为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里堡西单商场,以下简称“十里堡西单商场”),并
向被告支付了 400 万元履约保证金。
签署合同后,被告始终无法提供租赁物五至六层已通过建筑性消防验收合格的证
明,且在 2015 年 2 月 9 日的安全检查中,该租赁物五层被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
认定安全消防出口数量不足,对整层予以临时查封,影响了十里堡西单商场整体经营工
作的开展。此后虽经原告多次沟通、督促,被告却一直迁延、未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进
行整改。为此,原告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向被告正式发送《解约函》,解除了双方的租
赁合同关系,双方并就租赁物交还事宜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对租赁物进行了现场实际勘
验。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照《租赁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原告特向法院诉请判
令被告返还 400 万元履约保证金。
三、本次诉讼的或有影响
因该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书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