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商股份:涉及诉讼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 2016-003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4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

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2、起诉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 3 日,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公司”)

以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物业”)提供的租赁物存在严重消防瑕

疵,首商股份已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向京港物业发函解除租赁合同关系为由,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京港物业返还履约保证金 400 万元。法院于当日向首商股份出具了《受理

案件通知书》(案号〔2016〕京 0105 民初 10295 号)。首商股份当日亦已缴纳案件受理

费。

3、案件审理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请求及其事实和理由

1、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400 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事实与理由:

2009 年 8 月 21 日,原告与被告签署《租赁合同》,承租了被告所有的北京京港城市

大厦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用于开办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十里堡西单商场(后

变更为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里堡西单商场,以下简称“十里堡西单商场”),并

向被告支付了 400 万元履约保证金。

签署合同后,被告始终无法提供租赁物五至六层已通过建筑性消防验收合格的证

明,且在 2015 年 2 月 9 日的安全检查中,该租赁物五层被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

认定安全消防出口数量不足,对整层予以临时查封,影响了十里堡西单商场整体经营工

作的开展。此后虽经原告多次沟通、督促,被告却一直迁延、未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进

行整改。为此,原告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向被告正式发送《解约函》,解除了双方的租

赁合同关系,双方并就租赁物交还事宜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对租赁物进行了现场实际勘

验。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照《租赁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原告特向法院诉请判

令被告返还 400 万元履约保证金。

三、本次诉讼的或有影响

因该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书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9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首商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从短期技术面看,近日消息面一般,主力资金有介入迹象,短期呈现震荡趋势。公司质地较差,市场关注意愿无明显变化。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