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 份公告编号:2016-09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展,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6,3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5〕3031 号)文核准,公司向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9,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6.56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158,24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7,733,720.00 元后的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50,506,280.00 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6〕10-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本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全部到位。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使用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6,3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 拟置换金额
丰城电厂三期扩建项目 不超过 155,824 11,300 11,300
偿还银行借款 60,000 5,000 5,000
合计 215,824 16,300 16,300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申请文件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
入的情况做出了说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资
金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上述预先投入款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2016 年 3 月 9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置换资金总额为 16,3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
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预先投入的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
确认。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
总额为 16,300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
实际发展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6,300 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1 月 29 日以自筹资
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赣能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10-4 号),并认
为:赣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
赣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融证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华融证券同意赣能股份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6,300 万元。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赣能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10-4 号);
(五)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