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飞机”、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对中航飞机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
的下属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飞运输公司”)
发生如下关联交易:中航飞机拟向西飞运输公司出售16辆机动车辆资产。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航工业持有中航飞机38.18%的股份,
为中航飞机控股股东。西飞运输公司为中航工业的下属公司。本次中航飞机向西
飞运输公司出售部分机动车辆资产,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本次资产出售属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西飞运输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阎良区凤凰南街一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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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04 年 12 月 24 日
注册资本:6,800,000 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916101147700173435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6 月 2 日);汽车清洗美容;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成品油零售及机动车辆修理;一般经营项目:搬运装卸、机动车辆车务服务;铁
路专用线经营管理;车友俱乐部经营。(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西飞运输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
630 92.65
责任公司
孔庆祥等自然人 50 7.35
合计 680 100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9,367 9,065
净利润 190 215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103 4,604
净资产 1,449 1,450
注:以上 2015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西飞运输公司向公司购买机动车辆
本次交易的标的是中航飞机西安飞机分公司持有的车辆资产共计 16 辆,标
的资产合计作价 3,666,58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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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模式为现金交易,西飞运输公司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5 日内支付转让
总价的 20%,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月内付清余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按照
合同应付款的 10%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部分车辆资产。上述标的资产权属为中航飞机西
安飞机分公司所有,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有
关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经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
估基准日进行评估,于 2015 年 8 月 30 日出具《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飞
机分公司拟转让车辆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5)第 XAV1016
号),确定此次拟转让车辆共 16 辆,账面原值合计 14,127,136.70 元,账面净值
合计 3,359,215.27 元;评估原值为 7,819,700.00 元,评估净值为 3,666,583.00
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核定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
五、交易目的和对中航飞机的影响
中航飞机转让以上车辆资产是为了合理地运用现有资源。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该交易所得净收益将计入营业外收入,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该
笔交易不会对中航飞机 2016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中航飞机与西飞运输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
为 11,322,650.83 元。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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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决议
2016 年 3 月 9 日,中航飞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部分机动车辆资产的议案》(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
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航飞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作为定价依据,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向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运输有限公司转让 16 辆车辆资产。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查阅了交易合同、资产评估报告、关联
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对此次关联交易的程序
合规性、价格公允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中航飞机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在平等、自愿、
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
害中航飞机及中航飞机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对中航飞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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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孔德仁 张 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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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司 维 苗巧刚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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