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8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60号《关于核准浙江帝龙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2,860万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9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55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3〕53号《验资报告》
验证。
2、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廊坊
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帝龙新材料(临沂)有限公司
分别与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6
年2月29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0,726.31万元(含利息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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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子公司廊坊帝龙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1,8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帝龙新材料(临沂)有限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2,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尚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期限内,尚有 2,970
万元募集资金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
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
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
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
2、决议有效期
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
过一年。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账户或用作
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
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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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
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主要防范措施有: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
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
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
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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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认为:
1、帝龙新材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
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2、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开展实际投
资行为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对帝龙新材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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