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赣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能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对赣能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31 号)核准,赣能股份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900 万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6.56 元,共计募集资金 2,158,2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 2,150,506,28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6〕1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赣能股份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215,82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 丰城电厂三期扩建项目 765,351万元 不超过155,824万元
2 偿还银行借款 60,000万元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的部分,公司将通
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预先投入款项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 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16,300.0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
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10-4 号《关
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项目总
项目总 计划使用
项目名称 项目基建 偿还银行 合计 投资比例
投资 募集资金
工程款 借款
丰城电厂
不超过
三期扩建 765,351 11,300 11,300 1.48%
155,824
项目
偿还银行
60,000 5,000 5,000 0.65%
借款
合计 765,351 215,824 11,300 5,000 16,300 2.13%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核查工作
华融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进展情况,同时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发表的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对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融证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华融证券同意赣能股份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6,300 万元。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