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 开 发: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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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6—011

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 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

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

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

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

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

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

司、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渝开发新干线置业有限公司、重

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捷兴置业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6.1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5.27%。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房地产开发、会展经营、资产管理、物业管理;重点关注了下列高风险

领域:组织架构、财务管理、招标及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

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信息与

沟通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

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

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

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本着是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

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的财务报表错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上年度营

错报≥5% 1%≤错报<5% 错报<1%

业收入≥1亿元)

所有者权益

错报≥0.5% 0.1%≤错报<0.5% 错报< 0.1%

资产总额

利润总额(上年度每

错报≥5% 1%≤错报<5% 错报< 1%

股收益≥0.05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已经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

正;

(2)公司的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

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3)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4)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层中出现重大舞弊行为。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以直接造成财产损失金额大小,与公司上年度净资产额进行比

较,确定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损 失 金 额 ≥ 0.1%≤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0.1%

金额 0.5%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

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缺乏集体民主决策程序,或集体民主决策

程序不规范;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决策出现重大失误;

(3)公司经营或决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公司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

(5)媒体经常出现公司的重大负面新闻;

(6)缺乏重要的业务管理制度或制度运行系统性失效;

(7)公司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断流失;

(8)公司的重大或重要内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整改;

(9)公司持续或大量出现重要内控缺陷;

(10)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况。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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