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 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会议: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2015 半年度报告》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调整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及《关于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间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和权力,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的重大决策、经营活动
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各次会议、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审
1
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
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检查了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尽职尽责,未发生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
如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事项,没有发现内幕交
易行为,没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4、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
公司利益。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