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
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王承卫先生为公司总裁,关卓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陈伟奇先生、姜炯先生、刘国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郑重华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王颖女士为公司总裁助理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根据王承卫先生、关卓文先生、陈伟奇先生、姜炯先生、刘国
龙先生、郑重华先生、王颖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
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聘任王承卫先生为公司总裁,关卓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陈伟奇先生、姜炯先生、刘国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郑重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王颖女士为公司总裁助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开平春晖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议案。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祝丽玮) (王泰文) (袁坚刚)
2016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