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的鉴证报告 ……………………第 1—2 页
二、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的说明…………………… 第 3—5 页
关于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异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6〕2-50 号
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潭污水处理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异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湘潭污水处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湘潭污水处理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湘潭污水处理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编制《关于实际盈
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异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湘潭污水处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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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湘潭污水处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
差异情况的说明》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
湘潭污水处理公司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的差异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剑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娇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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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异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化公司)于 2015 年 1 月完成收购湘潭市
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100%股权的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15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的差异情况说明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系由湘潭市环保局投资设立,于 1999 年 11 月 22 日在湘
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注册号为 430300000011975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
本公司经营范围: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
(二)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4 年 2 月 13 日,湘潭电化公司与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
湘国投公司)签署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4 年 7 月 21
日,湘潭电化公司与振湘国投公司签署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根据该框架协议及相关的补充协议,湘潭电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
振湘国投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100%股权。
2014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1448 号),核准本次交易。2015 年 1 月 8 日,公司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二、盈利预测情况
本公司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1
-3月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1-6月的实际经营业绩,并以本公司
对预测期间经营环境及经营计划等的最佳估计假设为前提,遵循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企业
会计准则,秉着求实、稳健的原则,采用适当的方法编制本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2015
年度预测净利润为1,324.82万元。该盈利预测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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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由其出具了《审核报告》(天健审〔2014〕2-225号)。
三、实际盈利情况
2015 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 1,748.87 万元。
四、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的差异说明
本公司 2015 年度实际盈利数大于盈利预测数 424.05 万元,主要原因系:
(一)营业成本低于预测数 986.19 万元,差异率为-28.32%。主要原因系:
1. 折旧金额比预测金额减少 442.60 万元,主要系盈利预测时预测提标工程在 2014 年
10 月完工转入固定资产,而实际提标工程于 2015 年 3 月竣工;
2. 水电费减少 243.36 万元,主要系水电费按实际抄表数缴纳,因提标工程 2015 年 3
月竣工导致预测的水电费多于实际水电费;
3. 垃圾处理费下降 246.28 万元,主要系预测时将垃圾处理费作为主营业务成本核算,
2015 年度本公司实际收到湘潭市财政局支付的垃圾处理费(代收代付款),冲减当期营业成
本。
(二)财务费用大于预测数 191.96 万元,差异率为 31.34%。主要原因系本期与皖江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实际发生融资租赁利息支出 193.54 万元。
(三)资产减值损失大于预测数 540.48 万元,差异率为 9160.60%%。主要原因系本期
期末实际应收母公司湘潭电化公司 10,259.52 万元,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 512.98 万元。
(四)营业外收入大于预测数 159.49 万元,差异率为 100%。主要原因系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相关规定,本公司的污水处理劳务从 2015 年 7 月 1 日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70%的优
惠政策,增值税即征即退 70%部分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五)所得税费用大于预测数 127.18 万元,差异率为 27.55%。主要原因是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及管理费用均有所下降,导致本期利润总额增加,从而应纳税所得
额、应交所得税费用增加。
附件: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对照表
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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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对照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实际盈利数(1) 盈利预测数(2) 差异(3)=(1)-(2)
一、营业收入 6,837.64 6,750.00 87.64
减:营业成本 2,496.28 3,482.47 -986.19
营业税金及附加 29.11 29.11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802.97 862.71 -59.74
财务费用 804.41 612.45 191.96
资产减值损失 546.38 5.90 540.4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1.70 21.7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180.19 1,786.47 393.72
加:营业外收入 159.49 159.4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98 1.9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337.70 1,786.47 551.23
减:所得税费用 588.83 461.65 127.1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48.87 1,324.82 424.0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
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 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748.87 1,324.82 424.05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法定代表人: 谭新乔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熊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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