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
责,并查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15 年关联资金往来主要是销售电力、材料和租赁等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无资金占用情形。我们认为,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侵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5,700 万元,
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8,2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
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7.7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任何
对外担保。
二、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在事前已经收到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制定原因。鉴于公司2015
年度主营业务亏损且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情况,公司2015年度拟不进
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公司2015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
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广大投资者的长期利益考虑,符合广
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利润分配预案,即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公司2015
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核后,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建立了完
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且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还能根据监
管部门的要求和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决策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
其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湘潭电化晨
锋工业物流园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租赁等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
行必须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且占比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
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并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对继续与控股股东签署专项借款协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继续与控股股东电化集团签署专项借款协议的事项
决策程序合法公正,表决时相关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湘潭市竹埠港老工业区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整
体搬迁及环境治理项目主要实施主体为本公司,且公司处于发展的重要时期,与
电化集团签署专项借款协议获得 5,900 万元专项用于公司竹埠港整体搬迁及环境
治理项目,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完成,该借款年利率较低,能使公司降低财务成本,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与控股股东电化集团签署专项借
款协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恩辉
赵德军
文永康
2016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