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09 21: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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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

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3号》《公司章程》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

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鉴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12名激励对象与预留

授予部分1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

案。

(以下无正文)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晓 阎焱 徐冬根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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