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
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4、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
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维涛
吴炳康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