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独立董事赵欣先生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0 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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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欣先生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赵欣,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1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

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

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

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

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15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2 次,年度股东大会 1 次,

临时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出席了 2 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

董事会会议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后,与公司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议题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关于

公司聘任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广州产业基金增资广东冠昊生命健康科技

园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

于提名卫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符

启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德慧女士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 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15 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

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情况

201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独

立董事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

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15 年 2 月 10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中,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关于《2014 年度高

管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审查公司的

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财务报告等进行审查,发

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1)2015 年 2 月 10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审议

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报告》、《2014 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2014 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14 年度内审部工作计划》、《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关于聘任公司 2014 年度内部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2014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2)2015 年 4 月 22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中,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2015 年第一季

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3.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认真审核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从业经验、业务专长以

及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阅和审查。

2015 年 4 月 22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卫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提名符启林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关于聘任张德慧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

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

3.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提供财务

资助等重大事项,并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请审议

(以下无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欣先生 2015 年度述职

报告签名页】

述职人:

日 期:2016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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