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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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
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
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
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5 年度,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
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
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成
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按照公司既定发展
方向,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业绩稳定增长的目标,在 2015 年度取得了良
好的业绩,在经营中未出现任何违规操作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5 年 2 月 10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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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公司《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
案;
6. 关于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 关于《聘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动资金》的议案;
10. 关于《广州产业基金增资广东冠昊生命将抗科技园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4.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四)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5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子公司参与设立广州中以生物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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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修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内容》的议案
(五)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及预留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参与认购产业并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
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
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对公司的
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
为:
公司已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职权范围内,准确、全面地履行
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过程中,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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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审核了公司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并通
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律师事务所
审计报告等方式,对 2015 年度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
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等有关规定;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体系完
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由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真实反映了 201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3、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方向与承诺使用方向一致,不存在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监事会审核的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6、公司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情况。
7、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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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
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
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合法、有效的执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全面自查、总结的基础上
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8、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审核,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
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计划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和
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一)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监事和有效运行
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
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加强与
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
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从严
把关,提出书面意见,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二)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
监事会将有针对性的参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等相关方面学习和
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
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2016 年,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积极支持配合
董事会的工作,认真履行监事会各项工作职能,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快速、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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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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