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卫建国先生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卫建国,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1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
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
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
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
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15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3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
本人出席了董事会会议 3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
董事会会议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后,与公司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议题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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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15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子公司参与设立广州中以生物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的
议案》、《关于公司参与认购产业并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
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 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15 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审查公
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财务报告等进行审查,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1)2015 年 8 月 2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中,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15 年第二季度募集
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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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 年 10 月 12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中,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募集
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2.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为公司在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上严格把关、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职责。
3、战略委员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行业政策及公司核心技术方面前沿信息,与公司保持密
切联系,积极参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优
势,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1)2015 年 8 月 2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中,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广州优得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6%股权的议案》、《关于收
购部分股权并增资武汉北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2)2015 年 10 月 12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中,审议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广州中以生物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3)2015 年 12 月 25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中,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认购产业并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情况
201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独立
董事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
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1)2015 年 8 月 2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制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5 年 12 月 25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2014 年年度考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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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的议案。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 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
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
3. 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提供财
务资助等重大事项,并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最新法律、法规和各
项规范性文件,亦专注于自身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以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重大经营决策
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201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
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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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公司
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广大中小股东带来满意的回报。
特此报告,请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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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卫建国先生 2015 年度述
职报告签名页】
述职人:
日 期:2016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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