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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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股份”、“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

荐机构”、“国泰君安”)对浩物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

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3】1573 号)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

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287,900 股,发行认购价格

为人民币 4.6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251.00 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

资 金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12,265,287.9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87,734,963.10 元。2014 年 6 月 3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已将扣

除保荐承销费用 11,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 388,500,251.00 元汇入公

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大华验字【2014】第 000205 号《验资报告》。

(二)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4,000,000.00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92,000,000.00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5

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结余存款利息 1,695,741.88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

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2014

年 6 月 23 日,公司与国泰君安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支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三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协

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一条“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可以

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定期存单或 7 天通知存款的方式存

放……”,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 1,695,741.88

元,募集资金分别以约定存款、定期存单、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储。具体存储情

况详见下表(单位:元):

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余额 存储方式

名称

天津兴业银行 活期存款(500 万以上

441320100100002296 10,735.20

空港支行 的部分为约定存款)

天津兴业银行

441320100200002907 1,685,006.68 7 天通知存款

空港支行

2

合计 1,695,741.88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4,000,000.00 元,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3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387,734,963.10 224,000,000.00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392,000,000.00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项目达 项目可

是否已 募集资

调整后 截至期末投资 到预定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金承诺 截至期末累计投 本年度实

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金额 进度(%)(3) 可使用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投资总 入金额(2) 现的效益

额(1) =(2)/(1) 状态日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额

期 化

补充流动资金 —— —— —— 224,000,000.00 392,000,000.00 —— —— —— —— ——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4,000,000.00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结余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1,695,741.8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87,734,963.10 元,本报告期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392,000,000.00 元,利息收入及其他

金用途及去向

5,960,778.78 元,形成募集资金账户结余 1,695,741.88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分别以约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

息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浩物股份《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大华核

字[2016]000337 号鉴证报告》,其鉴证结论为:

“我们认为,浩物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浩物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浩物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

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华忠 胡耀飞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9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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