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努力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
责义务。公司 2015 年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5 年度,公司本年度共召开董事会 7 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至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7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年度召开年
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积极听取现场股
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能更好的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
二、2015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3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201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董事会提出的分配预案》、
《公司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日常关联
交易》、《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关于调
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等事项,发表了《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
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2015 年 11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5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检查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获悉公司上市等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非常关注公司重大战略的制定以及公司经营情
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
益。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
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
行了核查和监督。
(二)公司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了 2015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本人在 2015 年勤勉尽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务,对于需经董事审议的议案,事先进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
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
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加强与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保护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更好的发挥独立董
事的职能作用。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任德慧电子邮箱:1054232875@qq.com
独立董事:任德慧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