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6〕5-25 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分所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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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6〕5-25 号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鸿路钢构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鸿路钢构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鸿路钢构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鸿路钢构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
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
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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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鸿路钢构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鸿路钢构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马章松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卢冠群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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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9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
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1 元,共计募集资金 139,4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87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3,52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1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535.4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2,988.55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正信
验[2011]综字第 100001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34,847.37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858.82 万元;201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0.00 万元,2015 年度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0.00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34,847.37 万元,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858.82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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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
银行合肥濉溪路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七里塘支行、兴业银行合肥徽州路支行、浙商银
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合肥科学大道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管理办法》,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公
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1 年 6 月 27 日与中信银行武汉竹叶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都已销户,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注]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合肥濉溪路支行 34001463808059888999 0.00 已销户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七里塘支行 20000004917810300000788 0.00 已销户
兴业银行合肥徽州路支行 499030100100041888 0.00 已销户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000000010120100084479 0.00 已销户
交通银行合肥科学大道支行 341325000018010071626 0.00 已销户
76690188000244678 0.00 已销户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76690181000508532 0.00 已销户
中信银行武汉竹叶山支行 7381910182100007892 0.00 已销户
合 计 0.00
[注]:经公司 2014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的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将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4,384.62 万元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余额
为 0.00 元,但尚余 4 个募集户未注销,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已全部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2015 年度无募集资金使用,故未编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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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2011 年 4 月 6 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及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的《关于在湖北团风投资建设 30 万平方米钢结构生产基地的议案》,公司在湖北团风
投资 8 亿元建设 30 万平方米钢结构生产基地,拟使用超募资金 41,990.55 万元投入该项目,其
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之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
鸿路公司),公司通过增资和往来的方式将超募资金拨付给湖北鸿路公司,存入湖北鸿路公司
募集专户。该项目以前年度已使用超募资金 41,663.62 万元,2015 年度无超募资金使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5 年度无募集资金使用,故未编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结余 14,384.62 万元,主要系
钢材价格下降导致厂房成本降低、建筑工程和土地平整等费用的减少、部分主要设备为原各工
厂产能调整后多余设备改造投入以及起重机从外购变更为自行制作安装节约成本,同时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金存入银行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所致。
经公司 2014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将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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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专户余额 14,384.62 万元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 1,858.8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其他
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
5-82 号)。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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