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深天地 A 证券代码:000023 公告编号:2016—026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组标的企业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
司”)于2016年2月23日收到深圳市华佗在线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佗在线”、“原告”)发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
理案件通知书》(以下简称“《受理案件通知书》”),华佗在线起
诉深圳友德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德医”)、李严、李佑、
周智、黄廷梅、张进生侵权(以下简称“被告”)。
我公司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于2016年2月24日发布了《关
于公司重组标的企业相关事项公告》,并联系友德医等了解诉讼情况,
因相关被告尚未收到人民法院发送的关于上述诉讼的起诉状副本,我
公司要求其在收到相关诉讼文件后及时告知我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2016年3月7日,我公司与友德医相关人员共同到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了解本次诉讼进展情况,目前诉讼已经进入立案审理阶段,友德
医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领了本次诉讼的传票、证据交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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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我公司在收到相关诉讼材料后立即组织本次交易各中介
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分析、整理,本次诉讼的起因和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诉讼的起因是原告认为被告存在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原
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友德医立即停止对华佗在线的侵权行为,包括立即停止
与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省二医”)合作广东省网络医院
项目;
(2)判令友德医立即停止使用华佗在线的“华佗网络医院平台软
件V1.0”,停止其他损害华佗在线知识产权的行为;
(3)判令被告李严、李佑、周智、黄廷梅、张进生立即停止侵害
华佗在线关于网络医院平台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侵权行为;
(4)判令友德医立即将华佗在线完成的省二医网络医院平台的控
制权、管理权等移交给华佗在线并办理相应手续;
(5)判令友德医、李严、李佑、周智、黄廷梅、张进生共同赔偿
华佗在线损失,暂估人民币5,500万元;
(6)判令友德医、李严、李佑、周智、黄廷梅、张进生共同承担
本案的诉讼费。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于2016年4月26日参加该案
件证据交换,传唤被告于2016年4月27日到庭参加该案件的调解、审
理。
关于本次诉讼的影响我公司将在对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
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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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号)的回复中予以披露。同时公司也将继续跟进本次诉讼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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