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程汉涛
本人作为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主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
件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任职
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任职期间,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1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程汉涛 16 16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对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与东部集团签署2015年混凝
土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15.02.11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4年度 同意
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公
司与东部集团签署2015年混凝土日常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与东部集团签署修改
2015.05.27 后的 2015 年度混凝土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表了独 同意
立意见,同时也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聘任孟志锋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
2015.09.24 同意
意见。
对公司所属企业拟与关联方企业签订《抵款协议
2015.11.17 同意
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
2015.12.9 同意
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期公告。
三、到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
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要求,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对
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提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对涉及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重大投资、关联交易、重大资产
重组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
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三)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
间,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交流与沟通,认真审阅公司传达的
监管文件和发送的董事会简报,基本掌握了最新的监管精神与动态以
及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对有效
监督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五、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
程》的规定,2015 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2015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 1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公司 2014 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2)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关于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4)
关于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和支付其报酬的议案;(5)关
于公司审计部 2014 年工作总结与 2015 年工作计划。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2、在公司 2015 年年报审计期间:
(1)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与负
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3)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
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
了沟通和交流;并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
(4)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再一次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审议意见;
(5)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15 年度审计
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公司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向
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二)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5 年,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新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业、学历、工作背景等资料、并对高级管理人员
的聘任发表了意见,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201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5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1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5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5 年,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依据公司薪
酬考核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经营绩效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
审查了 2014 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兑现情况,并对公司在 201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报酬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兑现,公司所披
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薪酬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等有关规定。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
关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幕交易防控和保护社会
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016 年,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本人将加强对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监督执行工作和内部审计的指导,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
监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
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独立董事:程汉涛
2013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