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及审计机构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机构负责人聘任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过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
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
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
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
情形:(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最近三年内
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被中国证
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
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
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黄京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福林先生、张
锦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邹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周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均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
二、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经审阅陈杰先生个人简历和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不符合任职条件
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认为陈杰先生符合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要求,董事会聘
任的程序符合规定,同意聘任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
三、聘任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张传铭先生拥有完备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相
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具备担任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负责人(即公司审计部部长)的资格和能力。
张传铭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
董事会审议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聘任张传铭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
独立董事:
葛其泉、金之俭、李苒洲、温从军
二○一六年三月九日